和田地区,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隅,中心位置位于东经79.92°,北纬37.12°,南抵昆仑山与西藏自治区交界,北临塔克拉玛干大沙漠与阿克苏相连,东部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相接,西部与喀什地区毗邻,西南以喀喇昆仑山为界,同克什米尔接壤,东西长约670公里,南北宽约570公里,总面积24.78万平方公里。和田地区属典型的内陆干旱区,位于欧亚大陆腹地,属干旱荒漠性气候,境内有大小河流36条,是中国光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境内矿产资源丰富,以盛产和田玉闻名,是著名的玉石之乡、丝绸之乡、地毯之都和瓜果之乡。和田地区是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地区,主要有维吾尔族、汉族、回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等22个民族;境内有尼雅遗址、阿克斯皮力古城、买力克阿瓦提古城、喀拉墩古城、安迪尔古城、阿萨古城堡以及约特干遗址等旅游景点。截至2015年,和田地区辖1个县级市、7个县。2016年末,全地区户籍总人口为244.98万人,城镇人口54.53万人,201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6.33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9900元。
和田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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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