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隅,中心位置位于东经79.92°,北纬37.12°,南抵昆仑山与西藏自治区交界,北临塔克拉玛干大沙漠与阿克苏相连,东部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相接,西部与喀什地区毗邻,西南以喀喇昆仑山为界,同克什米尔接壤,东西长约670公里,南北宽约570公里,总面积24.78万平方公里。和田地区属典型的内陆干旱区,位于欧亚大陆腹地,属干旱荒漠性气候,境内有大小河流36条,是中国光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境内矿产资源丰富,以盛产和田玉闻名,是著名的玉石之乡、丝绸之乡、地毯之都和瓜果之乡。和田地区是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地区,主要有维吾尔族、汉族、回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等22个民族;境内有尼雅遗址、阿克斯皮力古城、买力克阿瓦提古城、喀拉墩古城、安迪尔古城、阿萨古城堡以及约特干遗址等旅游景点。截至2015年,和田地区辖1个县级市、7个县。2016年末,全地区户籍总人口为244.98万人,城镇人口54.53万人,201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6.33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9900元。
和田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